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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770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15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2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宣教中心:

2016年春运将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有关要求,全力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


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统筹组织好春运工作。

    一是要建立完善春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春运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应急物资等状态良好、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值班值守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运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优化组织管理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及西安市地铁办,要进一步完善道路水路运输组织方案,科学调配运力,强化安全监管,全力保障道路水路春运平稳有序。 

一是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局、西安市地铁办要按照省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函[2015]11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统筹运力安排,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运管局要持续深化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接驳运输车辆夜间通行管理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执行接驳运输工作要求。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厅运管局要严格运输企业资质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并鼓励包车通过客运站回程配客。

二是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航运局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要全面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港口和船闸部门要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 

三是加强应急运输组织保障。在认真总结往年春运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向省厅报告,厅运管局经省厅同意负责按规定启动我省省内运输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

三、加强宣传报道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西安市地铁办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并通过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运新闻宣传报道,为春运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舆论氛围。 

一是围绕春运筹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组织有关媒体重点报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在春运组织统筹、运力调度、安全监管、服务提升等方面的工作准备情况,特别是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部门在加强运输衔接、强化运输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安排部署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围绕春运重点时段加强宣传报道。围绕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除夕、春节假期结束日,以及春运结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反映交通运输系统迎战客流高峰、改进提升服务、加强值班值守等为重点,通过开展现场连线、在线访谈、新闻直播、开辟专栏等方式,集中报道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春运服务保障情况。 

三是围绕春运重点活动加强宣传报道。要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交通运输系统改进提升春运服务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各地在售票、候乘、信息发布、运输衔接、路网运行保障、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鲜活案例和感人事迹进行重点报道,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同时,要统筹做好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春运,以及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是围绕春运突发事件加强宣传报道。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影响春运旅客出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同时,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五是着力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送工作。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尤其是在推进不同运输方式服务衔接、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面的创新举措,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厅宣教中心专用邮箱(sxjtxw@vip.163.com,图片为jp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联系人:刘建强),由厅宣教中心择优推荐报送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特别是在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2月2日至6日)、节后客流高峰日(2月12日至17日、2月23日至26日)等重点时段,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等相关单位不少于1篇/日。其他时段,各单位根据春运工作情况适时报送。各市区和各单位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省厅开展春运“情满旅途”及相关活动先进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之一。 

四、规范信息报送 

春运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西安市地铁办,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道路水路春运数据和信息。 

一是及时报送春运工作信息。春运期间,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每天上午9:00前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和水运局分别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水路运输春运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厅运输处。

二是按时报送春运数据。春运期间,厅运管局和厅航运局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分别通过“黄金周”和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情况报送系统(http://218.247.138.181:7001/,可经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中“运输服务司”子站登陆)和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部运输服务司和水运局。要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情况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三是及时报送安全事故信息。厅运管局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厅航运局负责按规定向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

四是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五是及时报送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西安市地铁办要将道路水路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3月8日前报厅(传真:029-88869159,邮箱:80470127@qq.com)。   

 

    附件:1.进出广东春运证式样 

          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6年春运证明式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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